学院各部门、全院教职工:
根据《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》,经学院研究,现开始教职工新建经济适用房申购(第三批)报名登记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时间: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0日。
二、报名地点:资产后勤管理处(学院行政楼502室)。
三、申购条件
见《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实施办法》。
四、报名登记工作流程
(一)领表
符合申购条件的教职工于2014年7月8日至2014年7月10日到资产后勤管理处登记、领取申请表及定金交费通知单。
(二)填表
一户填表一份,按表格内容用正楷字逐项如实填写,不得使用圆珠笔或铅笔,不得涂改。申购住房的教职工务必认真阅读填表说明,按照《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报名登记须知》的要求,完整、准确填写《四川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申请表》,在此表申购人签字栏由申购人本人签字确认,并对此表所填内容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负责。
(三)交纳定金
凭资产后勤管理处交费通知单于2014年7月11日到计财处交定金4万元。住房建成后,定金冲抵房款(不计利息)。申购审批通过的,选房后原则上不得退出本次新建经济适用房申购,如有特殊情况,经学院教职工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同意并报请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,方可退出本次申购,其所交房款如数退还(不计利息),其他教职工已选定的房屋不受此影响,也不再作调整变动;申购审批未获通过的,定金如数退还(不计利息)申购人。
(四)交表和有关材料
申购人于2014年7月11日至12日交以下申购材料由资产后勤管理处初审:
1、申购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5份;
2、申购人配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5份;
3、申购人、申购人配偶及子女户口簿复印件各3份;
4、申购人学历证、学位证、职称职务证明材料、技术等级证书复印件各3份;
5、需退房的教职工,提交已购政策性优惠住房(含配偶单位和其他单位)的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复印件各3份;
6、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结婚证复印件3份;婚姻关系发生变化者,需提供离婚证、离婚协议、结婚证等原件供查验,并提交复印件各3份;
7、交纳定金收据复印件1份;
8、申请表1份。
初审后,职工领取《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职工调查表》及《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职工配偶调查表》,具体填表要求及交表时间另行通知。
五、填表有关数据截止时间
填写《教职工经济适用房购买申请表》时,其中涉及到的学历、学位、职称、职务等基础数据截止时间为交表之日,如交表后、选房前上述情况有变化的,以选房之日的数据为准;在职、在编职工在选房当年退休的,填表时视为“在职、在编”。
申购审批工作完成后,立即开展选房工作,选到新建经适房的职工在选房后10个工作日内按工程进度缴纳剩余房款。
本次经济适用房申购如还需其他材料另行通知。
资产后勤管理处
2014年7月7日